稅務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簽訂信用互動合作框架協議

發布時間: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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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簽署《信用互動合作框架協議》,通過建立信用互動機制,發揮各自職能和優勢,更加全面地反映企業誠信狀況,實現稅收管理領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領域的聯合激勵與懲戒,助力社會信用體(tǐ)系建設發展。稅務總局局長王軍、總經濟師任榮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局長畢井泉、食品安全總監郭文奇等出席簽約儀式。
  根據協議,稅務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将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雙方管理規定條件下(xià),依托全國統一(yī)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在充分(fēn)共享雙方信用信息的基礎上,共同建立信用互動機制,在本部門信用評價信息中(zhōng)記錄對方的優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并在加強事中(zhōng)、事後監管中(zhōng)加以應用。此外(wài),稅務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将共同向同爲納稅守信和食品藥品生(shēng)産經營守信的企業,提供綠色通道等便利服務,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爲的企業采取從嚴審核、提高檢查頻(pín)次等限制措施。
  建立稅務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信用互動機制,實現納稅信用和生(shēng)産領域信用的有效銜接,是加快實施《社會信用體(tǐ)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推進政府部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和整合應用,逐步實現征信互認的有益探索。兩部門加強信用信息的銜接和增值應用,不斷提高雙方信用信息應用的“含金量”,産生(shēng)1+1>2的效果,對營造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良好營商(shāng)環境,構建以信用爲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今後稅務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将在積極參與社會信用體(tǐ)系建設的同時,突出兩部門合作,加強信息共享,加大(dà)對違法失信企業的聯合打擊力度,營造“一(yī)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環境,助力社會信用體(tǐ)系建設加快發展。